相关问答
流窜作案的认定标准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异地作案不一定属于流窜作案。对于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流窜犯罪分子:一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二是在居住地作案后,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逃跑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往外市,县继续作案。对于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至四天的审查批准逮捕时间。
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 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我国刑法对流窜作案怎么处罚并没有规定,一般是依据犯罪分子触犯的具有罪名和犯罪情节进行处罚,如果流窜作案涉及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520人已浏览
541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