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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开始,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最低800元提高至960元,公积金缴存额计算依据也随之调整。7月5日起,北京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中,作...
一般情况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最高比例为12%,不得低于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月缴存上限增加至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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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2、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中心各处室、分中心: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宁金管规〔201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行为,现将提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二)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二、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简化办理手续,支持无本市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自住(一)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取消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规定;(二)增加办理时间,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单位应以2012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中“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不包括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等”的规定执行。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上限 2013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64元(2013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760元>>点击查看详情)。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缴存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三、核定办理方式已申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必须采用网上核定。没有申领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应事先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申领后再进行网上核定。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采用网上核定的,需书面说明原因,经国管中心批准后,可采用报盘核定。四、核定流程各单位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定工作。核定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网上核定流程 1.已申领数字证书并安装完毕的单位,登录国管中心网站,点击左侧“归集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单位版,网上录入或导入《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以下简称《核定清册总表》,附件1)和《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以下简称《核定清册》,附件2)。 2.系统对单位导入或录入的数据进行自动校验,若出现职工姓名、身份证等差异,单位对差异数据进行核对;若导入数据有误,则删除导入系统的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导入;若系统内数据有误,则打印《核定差异表》,盖章后交银行经办网点处理。 3.单位通过系统打印《核定清册总表》及《核定清册》(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递交银行经办网点,由网点作二次核定确认审核。具体模块操作按照安泰伟奥软件公司发布的系统操作指南办理,操作指南发布在国管中心网站及单位版内新闻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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