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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给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一种情况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自主交给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二种情况是根据医疗...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患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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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在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进行,若有必要请及时提起,不要错过时效。 其次,需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申请,携带材料包括病历、医疗事故的证据和申请鉴定的文书(具体份数须前往当地进行咨询),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再次,如果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之后,可持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去当地法院起诉。若结果是医疗事故,则鉴定费用由医院承担,否则,自行承担。
1、封存病历。2、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3、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一式3份),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市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4、市医学会审核材料后作出受理鉴定的通知,并通知医患双方提供鉴定需要用有关材料,通知交纳鉴定费2500元。通知医患双方随机抽取鉴定专家组成员,安排时间后寄材料给鉴定专家组成员并通知专家、医患双方参加鉴定会。5、鉴定会后鉴定书寄给委托单位、委托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一、提及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病历资料:由病人保管门急诊病历的,病人应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病人应提供就诊、出院证明等资料。3、其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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