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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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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者,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可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如有必要,可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离开;(4)专家鉴定小组讨论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和答辩;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小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字。专家鉴定小组成员应注明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资料(一)住院患者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原件;(二)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病历原件;(4)封存的输液、注射用品、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和实物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其他材料。
技术鉴定应具有全套技术文件和样机试验报告,还应有可供表演的样机。在设计定型技术鉴定中,还必须提供工艺文件、成本分析文件和经济可行性文件以便全面评价产品的设计和工艺。大量事实证明,技术鉴定并不是对技术成果作出客观评价的最好形式。技术鉴定:1、医学会在确认鉴定费已缴纳后向委托鉴定的各方发出书面的通知(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受理日期以交费日为准。2、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以交费日为准)起 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就当包括下列内容:A、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B、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C、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D、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E、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F、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 10日内(以邮戳或送达签收日为准)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鉴定组形成:(一)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学科构成和人数。(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三)医学会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以挂号邮件送达医学会的签收或送达签收日为准计算)1至 10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四)医学会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应当将专家库相关科学专业组中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五)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厉害关系的;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六)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用电脑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用电脑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三、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 3、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4、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因为,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处于诉讼过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由法院决定,医疗纠纷当事人是不能够自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的。 5、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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