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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应当在支持互联互通应用的支付受理终端显著位置标注“交通联合”标识,便于持卡人识别。...
XX应当组织各级交通一卡通数据交换机构开展数据交换及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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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交通一卡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特制定本办法。
用于互联互通的交通一卡通应当按照有关交通一卡通标识使用标准,统一使用“交通联合”标识,并采用全国统一的发卡机构注册识别码(IIN)。
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应当遵守有关交通一卡通数据交换和结算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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