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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
单方委托鉴定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是,如果对方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需要通过法院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因此,个人委托对立案是有意义的,但对审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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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一般不受理个人委托。可以聘请律师,由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最好由法院委托鉴定,否则对鉴定结论还可能有争议。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般来说,司法评估可以接受个人委托。单方面的委托评估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是,如果对方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则需要通过法院的委托进行重新评估。但在某些情况下,它将接受个人委托,如亲子评估。
根据规定,个人是可以委托司法鉴定的,但是个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不属于司法鉴定,只是其个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写的《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指出:“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不属于司法鉴定范畴”,形成的书面意见不属于民事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只是其自己提供的证据;单方委托鉴定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司法鉴定意见相比,在科学性、权威性、客观性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单方自行委托证明力显然更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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