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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
一般来说,司法评估可以接受个人委托。单方面的委托评估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是,如果对方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则需要通过法院的委托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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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女士骑电动车在黄山市某道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因对第一次鉴定结果不满意,遂想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这里就出现了一个误区。重新鉴定,首先必须得到法庭的允许,经过允许之后,按通知向法院预交鉴定费,然后法院通知双方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之后再进行司法鉴定的重新进行。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机构均独立对外履行鉴定职责,形成的鉴定结论属于法律上的证据,各个鉴定机构之间没有级别区分。鉴定机构可以独立承接合法的委托者的司法鉴定申请,对委托者没有地域的限制。即:只要是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国内任何地域的任何鉴定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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