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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1、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
1、依据和性质不同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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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6、期满的效力不同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区别工程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但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你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分成两个问题。一是维修,二是索赔。我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应当包括……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2款: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你这套房子仍然属于保修期限内,你可以通过开发商要求施工单位维修(为防止施工单位敷衍了事你应该事先请他们出一个维修方案,请行家看看是否可行)。如果水果单位已经解散或者离开本地,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安排维修事宜。如果开发商推脱你还可以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投诉要求妥善解决。再说二:你首先要及时取证、保留证据,就实际受到损失的这一部分,要求施工单位、开发商或者单独履行赔偿责任,或者一并履行赔偿责任。实践中,一般由开发商履行赔偿责任的较多见。如果索赔未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法院没少判过这类案子,你可以找些案例看看或者具体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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