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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前是单一的律师资格考试.合格比例大致为7%.后为了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素质,就实行三司会考,将法官和检察官拿入律师资格考试一起考,用同一套题,用同一个分数化线,这就是所谓的司法考试.其上线比例大致为14%这两资格都如文凭一样不能取消.法官.检察官在执业过程中违法违纪是可以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而法官和检察官则可以吊销工作证的.
一、如果是已经判刑了的,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是会被丧失教师资格的!!!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丧失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如果构成犯罪,会丧失教师资格;没有构成犯罪,不会丧失教师资格,但有可能被解聘,这与案件的性质,影响和当地教育部门的政策有关。《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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