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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已经判刑了的,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是会被丧失教师资格的!!!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丧失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
1、根据你说的情况老师取消你的资格确实是不对的,可以起诉,但是不能直接起诉老师,因为老师是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议你应该跟学校或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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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主刑种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其中拘役的处罚程度低于有期徒刑。 2、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学校有权开除公职。不是一定会,看学校态度,一般来说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是不允许担任教师的。因为拘役属于我国刑法上的刑罚处罚措施的一种,也就是说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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