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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期间工地上受伤,因学生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无法按工伤处理的,但是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 2、其中,“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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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明白了?想利益最大化没问题我靠好多复制的,如果协商不妥当,实习生虽然不是企业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属于学校安排到企业边劳动、边学习的工作人员。PS:记住如果起诉,你的单位会找出来一系列的东西证明你不是工作时候所伤,所以你在决定起诉之前也要找到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你是在工作时候所伤的!你的问题很简单!解决实际问题好不好别老复制没用的东西!,这样减少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跟劳动法没有关系。你的问题是关系到《工伤保险条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为你算工伤。好了OK你可以像你的单位索赔,那就只有起诉了,而且别怕90%会赢,同时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律师事务所,也不能按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处理,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不能认定为工伤、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属于实习单位的职工或雇工,与实习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没有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属于工伤主体,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里所称“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实习生虽然不是该厂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属于学校安排到该厂边劳动、边学习的实习生,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主体,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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