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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
检察院对于一个判决只可以提出一次抗诉,因为每次检察院决定抗诉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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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院不一定就会抗诉的,因为抗诉不是刑事案件处理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前提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法官有徇私枉判等这些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人民检察院才会依法抗诉的。
您上诉的话可能检察院抗诉,发回一审法院再审,重新改判,再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可能更轻也可能更重, 也有可能进入二审程序,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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