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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
单位在员工哺乳期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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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规定。规定,妇女在一年的哺乳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2014年4月份你生产了,公司下发文件告诉你合同于2014年9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将不再与你续签合同,这个文件与劳动法律法规精神相悖,对你不适用。你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该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首先,单位不能随意与你解除合同,法律只是赋予了单位在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劳动合同法41、42条,但是对于哺乳期间的妇女,还给与了特殊保护,单位没有权利依据41条、42条,因此单位无法和你解除合同,只要你不想走,单位必须用你,否则一仲裁就会不能解除,当然你不想干了,你可以跟单位谈,多要点钱解除。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哺乳期间强行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雇、终止劳动或者就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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