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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据是人为伪造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如果你有相应的证据足以推翻对方的伪证,如证人证言、其他书证物证等,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进行抗辩。打官...
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向法院提供伪证,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一、向法院提出,对伪证进行反驳,要求法院对证据进行鉴定; 二、提出证据,推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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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针对法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如何处理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没收证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你既然要打官司就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将你的证据提供给相关的审判庭,提交证据时法院应出示证据收据,此时你可以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开庭审理时应当提交原件或原物,要交给对方当事人质证。
如果是原告证明责任之内的,那么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是不合理的,法律也不会支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原告进行相应的主张,但是无法证明的,则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这种证明责任是不会转移的,被告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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