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有:强制限制转售价格;通过协议串通操纵价格;实行价格倾销,排斥、损害竞争对手;牟取暴利凭借市场主导地位;通过回扣等手段变相...
垄断具有的表现形式:在实践中,我们可能很经常接触到垄断这个词,但是对于垄断的具体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就没有深入了解了。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的朋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一位经济学者在讨论社会经济现象的时候,使用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后来法学界一些学者感觉中国的社会经济现象有别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垄断,于是借用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将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政府专有交易看作是行政垄断。其实在计划经济时代,条块分割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必然性。表现形式:1、地区垄断。这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违法行政建立市场壁垒的行为。2、部门垄断。行业管理者为了保护本行业的利益违法运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3、行政性强制行为。政府不适当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强制企业购买、出售某种产品或与其他企业合并等违反市场竞争原则的行为,如以拒绝给予行政许可等方式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从行为作用来看,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排除,即在一定交易领域里,使某些对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包括现实的排除和有发生排除后果的可能; 2、支配,指对商事主体加以制约,直接或间接地剥夺该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自主做出决定的权利; 3、妨碍,即公平竞争的妨碍性,指存在着给公平竞争秩序带来不良影响的危险性,而不必是已经发生了结果。 从行为性质来看,行政垄断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它一般不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而是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
价格垄断是指垄断制造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中,一些企业占有很大的份额,不仅可以决定产量,还可以操纵产品价格),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以通过垄断价格行为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制止价格垄断暂行规定》所称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通过串通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格,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经营者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串通方式实施以下价格垄断行为:(1)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2)通过限制产量或供应来操纵价格;(3)在招标或拍卖活动中操纵价格;(4)其他操纵价格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1,512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