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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条新规是怎样的?

2022-09-14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清册;(三)设施设备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七)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八)物业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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