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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条有哪些内容

2022-09-05
业主委员会委员存在《省》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经业主委员会核实后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业主委员会委员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在一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数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通告全体业主。职务中止或者自行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及时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档案资料、印章及财物交回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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