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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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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对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预缴税款2%属于预交增值税。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1)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 (2)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 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 (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增值税。 (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建筑劳务分包公司需要的资质与劳务公司不同,前者需要建筑业企业资质(劳务分包)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者概念不准确,我理解你说的应该是劳动力派遣公司,若如此,需要再劳动部门颁发劳动力派遣企业的资质证书。 另外,因为资质的要求,两者的注册资本要求,税率等也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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