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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丢不保损”属于快递行业的内部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将邮件完好无损地送到消费者手中,是快递企业当然的责任。换句话说,即使消费者没有保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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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选择快递公司邮寄货物,实际上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货运服务合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履行安全送达货物的义务。根据《国内快递服务协议》,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为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为快递费的五倍至八倍为限。因此在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时,除了法定的免责情形之外,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保价快递丢失可按原价赔偿;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丢失的,寄件人和快递公司有约定赔偿金额的应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但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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