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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必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
1、不可以。身份证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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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以: 1,当事人的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应由当事人自己复印; 2,民政局在双方结婚登记时,收取户口本的复印件,是供本单位存档之用,并不外借的; 3,如果当事人户口本遗失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补办。二,户口本补办手续如下: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如果当事人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身份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2,如果不是户主,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 3,有的地方需要写一个申请说明户口本丢失的情况;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不需要多少手续费; 4,或者可以先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直接去派出所补办就可以了。
办理居住证,是必须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的: 1,派出所收取复印件,只是存档备查之有,一般不会作他用; 2,如当事人一定要注明的,可以写“此复印件,仅限于办理居住证之用,不作他用”在后面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及时间,并捺手印。《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不可以。办理身份证,必须随带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其作用就在于工作人员还得对你提交的户籍信息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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