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法院在尝试联系被告人的情况下仍无法联系到对方,且没有送达传票,则可以进行公告诉讼送达。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在公告期满后视为被告已经收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证遗失后,应当向当地的车管所申请补办。所需材料包括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在提交申请后,缴纳10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2.因此,你丢失了集体户口中属于你自己的那张单页,可以要求集体户口的管理部门(即单位的行政处等)向进行户籍登记的派出所申请补发户口单页即可。
房产证丢失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进行补办,然后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以下是对房产证、补办流程和遗失登记的相关知识介绍: 1. 产权人需要写一份申请书,说明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产权人签字盖章,以及产权人单位盖章(若产权人没有单位,则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签字盖章)。 2. 产权人需携带申请书前往原来产权证发放的机关,由该机关开具介绍信,并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3. 声明在刊登后,产权人需要携带刊登了声明的报纸、具结(其中应包含:a.遗失证件找到后需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b.本人身份证、户口簿;c.遗失声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如果您遵守了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已经履行完毕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那么相关信息将自动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请注意,这并非永久性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 已经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已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 3.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人已浏览
35人已浏览
1,933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