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您遵守了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已经履行完毕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那么相关信息将自动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请注意,这并非永久性质的。...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银行汇票、支票、本票的持票人在发生票据被盗、遗失、或丧失后应采取那些补救措施呢我国《票据法》及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主要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一、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是有限制的,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却未付款,应立即暂停支付,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从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向持票人付款的,也不再承担责任。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仅仅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关键是要申请公示催告。 二、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申请人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主要理由、事实。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受理法院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60日,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所出示的票据与申请人的票据不一致的,法院即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所出示的票据如果是申请人寻找的票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由法院按普通程序以票据纠纷案件审理。在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作出后,法院予以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示支付,即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定向付款人请示付款。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受让人的权利不予保护。由此可见,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必须采取的,而且是迅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普通诉讼 《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须有明确的被告,采取这种措施应确指票据在谁手里,否则法院无法受理。有些国家规定,因毁灭、被盗、或其他原因丧失票据的,其票据所有人应就其对票据的所有权,阻止其提示票据的事实以及票据条款作出适当证明后,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并向票据上负责的任何当事人追偿。法院应要求其提供保证,以担保被告不因票据提出的其他权利主张而受损失。在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不会以这种方法作出判决。 最后,再简单讨论一下“声明作废”。声明作废是我国习惯上采取的一种方法,即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声明遗失的票据作废。 声明作废有助于防止票据金额被冒领,也能使善意第三人在受让一张票据时明确该票据是否为遗失票据。转让人票据权利是否有瑕疵。但是,这种做法并没有被我国法律所认可,因而声明作废的做法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共有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1. 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定金责任,也称为违约罚款; 5. 违约金责任,也称为违约赔偿金。 在我国,租房违约责任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例如,如果承租人故意毁坏房屋,出租人可以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例如修缮房屋或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要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定金或者违约金。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30%,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
如果您欲寻求法院支持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判决,请务必先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并需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判决已下达,若被申请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也可能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直至未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出现。通常情况下,这样的执行暂停期为两年。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均须遵守并执行。若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