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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部分地区是无效的,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理由如下: 1、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 2、农村宅基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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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小产权房买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也就是说我国对于房屋的转让实行的是房地一体主义,这是我国房地产交易中普遍遵循的法理。基于房地一体主义,小产权房的买卖必然会导致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发生转移,而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的是属于国家的以外,还属于农民本身,农村房屋买卖,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处分权是什么呢。农村房屋买卖处分权: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来看,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同等的权利,履行法律设定的同等的义务和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不会因为买卖双方是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而区别对待。依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任何合法的公民对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也就是说:不管买方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村民;是本村人,还是外地人,买卖关系都是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人不予追认的无效。只有房屋的所有人才能处分该财产,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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