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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程序包括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进行风险评估等。房屋征收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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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单位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单位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单位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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