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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2021-11-10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法规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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