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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如下: 1、首先是当事人另有约定。如债的转移,包括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并非无限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这种情...
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撤销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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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有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规定是: 1、债权人享有代位权,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 2、债权人享有撤销权。
实际施工人(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包工头)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参加诉讼。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给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实际施工人要求给付的工程款高于其欠付的工程款进行抗辩的,应当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为防止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滥用而损害发包人的合法利益,所以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需注意的是:在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时,尽管上述两种合同无效,也应受到合同相对性的制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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