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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名下的车辆属于共同财产吗?案例介绍

2023-06-12
2013年8月,高某(女)与王某(男)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因工作需要在上海居住,与在宜兴生活的高某聚少离多。婚前王某在上海买房并付首付,房屋婚后登记在其名下并由其还贷。婚后高-母出资购买了轿车并登记在高某名下,由高某使用。 因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破裂,高某于2014年11月诉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王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房屋系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汽车因未明确是赠与高某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婚后父母给子女买车,离婚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高某则主张非上海户籍的购房条件为已婚,房屋实际系婚后购买,系共同财产。汽车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按照父母的内心本意,应该认定为明确只向自己一方的赠与,是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庭审现场】 未明确单方赠与,车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车辆,权属如何认定。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关于高某名下的轿车,从高某提供的存取款凭证及短信记录,足以证明系高-母出资购买,虽高-母表示该车系赠与高某,但当初购车时并未有书面赠与合同确认仅赠与高某一方,故该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该车现由高某使用,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价值10万元进行归并。关于王某名下的房屋,高某虽主张房屋的购买条件为已婚,但从该房屋购买出资情况来看,购房合同为王某婚前签订,王某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进行贷款,房屋亦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故房屋应归王某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则应当认定为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还贷部分予以分割。 因此,宜兴法院判决:1、准予高某、王某离婚。2、汽车系共同财产,该车归高某所有,高某支付王某归并款5万元。3、房屋归王某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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