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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分公司负责办理部分业务,总公司才是具有最终解释权的,不管分公司接到还是总公司接到,外经证必须是总部开具的,法律问题也是总部承担的最多...
不可以,分公司负责办理部分业务,总公司才是具有最终解释权的,不管分公司接到还是总公司接到,外经证必须是总部开具的,法律问题也是总部承担的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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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也可以开具发票,但合同也须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并在当地纳税。一般情况下,所得税汇总到总行所在地缴纳,其他在分行所在地缴纳。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是指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是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1)项规定:固定经营者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为了开拓市场,承包建筑工程业务,提高绩效,必须设立财务独立会计分支机构进行施工经营管理。这是总部 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 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在这种管理制度下,建筑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具发票
可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为了能够开拓市场,承揽建筑工程业务,提升业绩,不得不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施工经营和管理。这就是出现了“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建筑分公司是可以独立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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