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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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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的房价差异很大,因此,农村房屋拆迁也没有一个全国性的通行标准。从全国层面,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比如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具体到每个地方,我们可以结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三种不同方式来认识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 第一种方式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情形下,拆迁方免费提供宅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补偿的现金足以让被拆迁人在新的宅基地上建造原有面积大小的房屋即算合理。 第二种方式提供安置房安置,在这种安置方式下,在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区位相当的前提下,一平方被拆迁房屋至少可以置换一平米安置房即算合理。 第三种方式是货币补偿。在这种补偿方式下,补偿给被拆迁人的现金,足以让当事人在就近区域购买相同面积的商品房即算合理
有,主要内容如下,供参考: 1.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5修订) 征收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月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征收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时闲置的非住宅房屋,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 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被拆迁的单位及企业生产、经营、办公等非住宅房屋,按其在《征收土地公告》公告之日两年前取得法定执业证照载明生产经营范围和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等,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见附表2、3),不予安置。同时,按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利用住宅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按住宅认定和补偿。其中在《征收土地公告》公告之日两年前取得法定执业证照,并连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其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停业损失补偿。 3.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过渡期不应超过30个月。 征收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性质非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月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定额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办公、仓储性质非住宅,按规定的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偿。 征收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补偿。 征收非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超出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费按规定标准的20%予以增付。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时闲置的非住宅,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费、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4.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包括: (一)可搬迁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 (二)无法搬迁设施设备的残值补偿; (三)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补偿; (四)停产停业期间人工费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薄记载的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四)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仍在持续生产经营,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方法是: (一)可搬迁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按估价时点的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算; (二)无法搬迁设施设备的残值补偿,按重置成本法评估确定; (三)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补偿,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上年同期净利润计算,具体以缴纳所得税完税凭证为准; (四)停产停业期间人工费损失补偿,依据劳动部门正式备案的劳动合同为准。 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补偿期限按照3个月计算。 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停产停业损失不予补偿。但是在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且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对于停产停业损失依据纳税记录给予适当补偿。 5.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商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每月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6‰结算;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每月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5‰结算。 征收非住宅房屋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从超出之月起,停产停业损失费按2倍执行。 本条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若省级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证载用途为办公、生产、仓储的非住宅用房征收时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按本办法附件一、附件二规定的房屋基本价格结合成新和区位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房屋产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中有商业用房或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途中有商业用房的房屋,对其中的商业用房,在计算商业用房与住宅用房差价后按住宅进行补偿。商业用房与住宅用房差价由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敬亭山风景区管委会)根据房屋使用性质、区域地段、结构成新等予以确定并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公布。 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住宅,经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及符合使用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在2007年4月30日前未经批准建设的家庭唯一住宅用房,其一次性建成、未曾翻(扩、改)建的部分,改做营业的,按住宅确认。2013年3月13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并提供税收相关证明的,且被征收房屋是《营业执照》所登记的营业场所,可在房屋底层确定一间一进的面积计算商业用房与住宅用房差价后按住宅进行征收补偿安置,不予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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