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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一致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保险合同订立程序为填写投保单合同承保。保险合同中统一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标准,制定包括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合同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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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订立主要有填写投保单和承保两个阶段,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并且主体适格的,保险合同成立就开始生效了。 商事合同的订立需要邀约和承诺两个环节,这两个环节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填写投保单和承保两个阶段: (一)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或者说,保险合同的要约,就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很显然,保险合同的要约与其他商事合同的要约在形式上不太相同。 在保险合同的实际订立中,往往是保险人把承保危险规范化,订立统一的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标准,制定包括投保单、暂保单和保险单等在内的有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保险合同有关文书,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往往需要填写保险人事先印制好的投保单。 (二)承保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从而接受投保的意思表示就是承保,或者说是保险合同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它在形式上表现为向承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保险合同也可以采取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据此,遇下列情况可以推定保险人承诺(承保): 一是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 二是向投保人出具保险费收据表示同意; 三是法律上承认的能够表示同意的其他书面形式(如书信等)。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成立就不以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为要件,而是以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承诺为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买卖双方欲交易的房屋,已经通过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上市审批(无需审批的,不经此程序); (2)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3)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或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银行如果认为房屋价格基本符合房屋价值,可以不经此程序); (5)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6)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7)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8)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款合同; (9)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0)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11)借款人按月还款; (12)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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