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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
1、书面申请2。所有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4。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5。所有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6。其他省市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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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 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企业破产的破产申请流程是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注销登记流程:登记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的合伙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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