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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2。所有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4。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5。所有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6。其他省市人员必须...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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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资或者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产生债务时,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1、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资料。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根据《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收到《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同时收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的经营范围与预审相关的,办理相关审查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缴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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