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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2、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取非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如果公司已帮你们交纳一年以上的生育险,可到你所在区的社保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生育保险中的生产费用(就是你生孩子的费用)最高保险额度为3000元,另外还有一项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可以领3个月,如果你属于晚育的话就再加一个月,共4个月。可领取的生育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单位为你交的社保基数/30*天数=津贴数。打个比方,如果你的社保基数为2000元的话,就是2000/30*120天=8000元 具体还是建议你咨询你们当地的社保局,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
各地的生育津贴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并且每个单位对于晚育的假期延长和津贴也都不同。所以还是要咨询体质的单位。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 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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