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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 2.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购买房屋的需求信息,作为受托人...
授权委托书(房屋买卖)委托人:XXX性别:男出生于年月日现住址:XXXXXXXXXXXXXXX受托人:XXX性别:男出生于年月日现住址: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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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3.逃避居间义务逃避居间义务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3.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免权利被非法侵害。
村民之间的房屋销售不需要村委会的批准,因为这是买卖双方的一致意图,只要双方就房屋销售达成一致,协议或房屋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从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来看,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宅基地只能继承不能转让,即农村房屋销售,宅基地不能像房屋使用权转让方便转让给买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村委会首先同意,然后报乡镇政府同意,然后通过县、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这件事必须得到村委会的同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事实上,虽然《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但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意图是禁止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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