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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
要更具合同约定和你的实际情况具体来看。 深圳晚报、商报特约嘉宾律师,成功代理南方报业集团、贵州同济堂药业股份公司、重庆卓创宏展房地产公司、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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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可以改变。《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般民事案件有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是夫与妻为解除现存的婚姻关系而发生争议,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其本身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殊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意志的意外,仍应出庭;特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准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出庭,有三种情况:一、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的,可以不出庭。二、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如一方当事人在国外。三、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法律之所以有上述规定,理由在于: 1、双方参加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一项必要条件。离婚案件,属于身份关系案件,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是法律赋予双方的一种权利。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应当保护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这一权利,而代理人只能进行一定的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上诉等,其对当事人的婚姻实质问题,不能独立表示意见,只能由当事人依据个人意志发表意见。所以,除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是精神病人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和因在国外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出庭的外,都必须亲自出庭,参加实体审理。 2、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出庭,有利于进行调解,防止轻率离婚,巩固家庭稳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只有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出庭,法院才能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的事实,针对具体情况解决离婚案件。因此,你所说的情况,如果你妻子没有上述原因,本人应当出庭。
证人能否作为诉讼代理人?此问题一直颇受争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虽未明确规定,证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但是理论界认为证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观点占主流,其普遍认为证人应该优先,因为证人系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有可能决定一个案件的胜负,有时候具有唯一性,因此证人优先主义现已普遍成为主流观点。 但是一审中证人已作完证,二审中能否作为诉讼代理人呢?本人认为还是不可以。原因是:一、证人即然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当然包括一审和二审,既然在一审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那么二审当然也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了;二、案件进入二审,表明此案件并未结束,一审中的证人在二审中还是证人身份,其当然不能参与听审了。三、二审要对一审法院判决是否正确,作出认定,对案件事实当然也要重新认定,对一审的证人证言也要重新认定,因此一审证人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当然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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