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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不属于法人,破产的对象仅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私人企业)以及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
1、对外也就是第三方,以房屋产权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认定其权益。2、对登记产权人和实际出资人之间而言,双方的具体权益义务取决于可能证实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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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股东认缴出资不需要验资,但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实物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进行评估和定价,评估时不得高估或低估。
房产出资方不一定享有产权。如果房屋产权登记时,出资方的名字也登记在不动产证上,作为共同产权人,就是享有产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股东出资虚假主要表现为货币和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金额低于章程规定的金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定额。根据《司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对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有争议,原告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提供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对其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被告股东应对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 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账单和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 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3、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 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短期内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立即转出,公司实际上没有使用这笔资金进行经营;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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