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具体的区分标准可以按以下几个原则: 1、原则上销售广告任属于要约邀请,只有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具有法律效力,该销售广告为邀约邀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具体的区分标准可以按以下几个原则: 1、原则上销售广告任属于要约邀请,只有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才属于要约。 2、如果广告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可以视为要约。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具有法律效力,该销售广告为邀约邀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约完成一定的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为承诺后,有权获得报酬的特殊合同形式。一、法律特征: 1、悬赏广告是要式行为: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有偿合同; 3、悬赏广告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 4、悬赏广告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二、悬赏广告的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的条件:1、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2、悬赏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无效的情形。【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树东与平阴县平阴镇人民政府追索奖·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1期·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裁判摘要:悬赏广告系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行为人履行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即构成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要约人不得以悬赏广告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拒绝履行给付报酬的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