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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上班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若用人单位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工资。一年以上的,仍需...
其一,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且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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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我的信任。 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第23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其法律效力随着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相应随之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不可能产生新的劳动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由此可见,您的朋友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单位的同意。 如果您的朋友在该单位已经工作十年以上,可以续签无期限的劳动合同。 鉴于她现在已经怀孕的情况,我国劳动法第29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但必须明确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单位在不同意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其做法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对于第一个问题:要看合同上对于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来说工作时间长的违约金支付的可能多些,相反工作时间短的违约金支付的可能少些。 对于第二个问题:生孩子是自己的事情,老代理商在原合同未到期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对于新公司是另一个主体,合同也是重新签的,续签是员工与同一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而新公司与原公司是二个主体,不存在续签的说法,新公司可以自己决定和哪些人签订合同,如果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2年内不能要小孩,那么这个规定是违法无效的,当然你可以不与这个公司签合同。
合同到了约定中止或终止时间,用人单位没有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没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而是过了一个月才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这样情况用人单位存在办事拖拉或不当行为,但要是没有为劳动者造成损失或不利后果时,用人单位还不存在法律上的责任。一是合同到期后,劳资双方都没有提出中止劳动合同关系,则视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延续,待履行续签手续法律上(劳动合同法第10条)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即使过了几天也没有到一个工资支付期,不宜主张二倍工资。二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续签劳动合同时限,只是适用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应建立良好的用工关系或劳资关系,只要是诚实信用,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前提下,一般地细节问题应相互宽容与理解。而且拖延了只要将合同订立时间前移至实际用工之日,则不会损害着劳动者利益且没有法律障碍的。四是用人单位的延误可以存在实际上的原因,比如承办人外出、赶上法定节假日或长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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