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征收房屋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的,共有人共同作为被征收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擅自实施征收、委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单位和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入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公告处理。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户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通过建设信息网予以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报名参加房屋征收评估活动。报名之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市建设信息网和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项目评估的具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名单、基本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2,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