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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产中止执行不算解封。 1、查封的主房产到期后,只要案件未执行完毕,都可以申请继续查封。 2、中止执行没有时限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你随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获得生效; 2. 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 该案件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时,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执行员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时,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及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需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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