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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贷款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放款。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是出借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出借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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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贷款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放款。 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是出借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出借的义务,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以上就是贷款合同生效的条件。
贷款没有到账,合同一般不发生效力。一般贷款是收到贷款资金时才生效的。但是,如果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在合同生效后,贷款人未发放贷款的,借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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