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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包括以下这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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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由法律直接规定,其特点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只要诉讼时效出现,这些法定原因就会导致时效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的任何阶段,均具有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视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开始,在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法定原因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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