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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
集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审批和核准登记,以集体企业名义进行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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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或者股东溢价出资。还可以股东捐赠,捐赠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的免征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企业改制净资产处理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改制,是指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重新设立,原企业的权利义务有新的法人享有和承担。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必须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带来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因为企业的改制不仅仅是法人变化、资本重组,往往会导致经营模式、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和方法等随机变化,有时也会涉及到职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职务、工资报酬、福利保险等诸多切身利益的不确定性。改制过程经常是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时期,为此,我们必须依法对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分类清晰调处,让劳动者享有知情权、协商权、选择权,保证企业改制的平稳进行。
我国法律对于企业改制财务流程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现就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会计处理展开探讨。 一、清产核资结果的会计处理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中要求:第二十三条企业合并、分立、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应当在做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清查日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与债权银行依法订立债务保全协议,制定包括职工安置、债权债务承继、转让价款结算、企业重整等内容的方案。 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了在企业改制前,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记载和实物进行核对,查明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1.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经批准后计入“未分配利润”。 2.盘亏的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经批准后根据情况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盘亏的固定资产,也同样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类似费用挂账或亏损挂账等形成的资产,核实后经批准计入“管理费用”。 3.往来账目发函确认,并与对方单位盖章确定对账结果。对无法收回的款项和无需支付的款项,经批准后计入“坏账准备”和“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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