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
合同、协议档案是一个单位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企事业单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对内进行人事管理的有效凭证,在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方面发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如果因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注意该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若有效,再进一步分析是否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维护自身权益,比如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等。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实践中往往因为资质问题造成多数都是违法分包,因而该分包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不过,工程分包的,只要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既可以选择向承包人追讨工程款,也可以选择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在追索拖欠工程款时,如果该工程尚未竣工,可以向申请对在建工程申请造价鉴定
建设工程合同被判决无效的,工程款怎么支付要看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而定,验收合格的需要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第58条规定,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中的过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原则上不能返还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最为妥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