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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民事纠纷和...
《民事诉讼法》中可以进行复议的裁定: 1、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中止审理裁定书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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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是一样的2、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有变化的,具体分析如下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与原民事诉讼法相比,本次修改限制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删除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将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仅仅限定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满足诉讼代理需求,规范诉讼代理活动,这次修改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和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的诉讼代理人地位,允许其面向当事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服务,规范了诉讼代理活动,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参与分配的顺序:执行所得价款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债务。其中财产保全的费用应优先于其他执行费用扣除。有担保物权人和其他优先权人参与分配的,其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数个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权同时存在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其受偿顺序。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在分配时应当优先预留其相应的份额。普通金钱债权人的分配,按照各债权数额的比例平等分配。除了上述尚未生效的《征求意见稿》外,目前最高院在执行中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参与分配,但是没有具体的参与分配方案。因此,各个法院参与分配的方式、顺序办法都是自行规定的。
有关法院下达裁定书中的人员安排: (1)如果是法院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那么就只有两个工作人员:一个审判员(包括代理审判员)一个书记员; (2)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那么就是四个工作人员:三个审判员和一个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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