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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作人与单位可以解除承揽合同吗

2021-12-26
定作人可随时终止合同,但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包括加工、定制、维修、复制、测试、检验等。 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包工作要求,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包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终止合同,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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