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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权利人的身份信息,著作权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著作权侵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著作权归属后的使用方式,著作权归属权的数量等,著作权归属需要...
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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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归属】计算机著作权的归属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的归属,一般来讲,自计算机程序被开发完成后,无论是否发表,计算机程序开发人便自动享有著作权。但是,由于计算机程序是一种工业产品,开发规模较大,要有大量的人力及财力作支撑,因此,个人进行开发的情况是少量的,大部分是“集团作战”,也就是通过合作开发合同和委托开发合同进行计算机程序开发活动。故而,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著作权的归属可以被做出如下的归纳:(一)一般归属凡计算机程序著作权,均由程序开发者享有,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依照规定或者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二)特殊归属1、合作开发的程序,基本规则是:(1)合作开发者有约定的,从约定。(2)没有约定的,由合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2、受托开发的程序,基本规则是:(1)委托人和受托人有约定的,从约定;(2)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受托人。3、职务开发的程序自然人在法人等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程序,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程序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同时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计算机程序的开发具有职务性质,同时由于发生了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形,则法律强制性地将著作权由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转让给了法人等组织。
受保护。药品说明书包含了独创性的科研劳动成果,在文字组合上具有独创性,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药品说明书作为产品说明书的一种具体形式,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自然科学领域内的应用型“文字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通过“排除法”对不适用该法保护的三种情形作出了详细列举,而药品说明书并不在该范围之内。
一、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指对已有作品进行翻译、改编、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也叫派生作品。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是传播原作品的重要方法。演绎作品虽然是原作品的派生作品,但并不是简单的复制原作品,而是以新的思想表达形式来表现原作品,需要演绎者在正确理解、把握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产生新作品。因此,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因此,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外,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演绎原作品,需要征得原作者以及其他对原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的同意。在实践中,取得原作品的演绎权,通常需要演绎者与原作者签订演绎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三、对演绎作品的使用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对原作品具有依赖性,因此,演绎作者对演绎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不是完整的著作权,不能独立地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并支付报酬。四、演绎作者的诉权演绎作品的作者对侵犯其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有权独立提起诉讼,同时,原作品的作者也可以对侵犯演绎作品的行为提起诉讼,因为侵犯演绎作品的行为,也可能同时侵犯了原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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