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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债权转股权纠纷。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
1.债权转让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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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它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和股权法律关系产生两个法律后果。《》第77条第I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权转股权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变更,当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对另一方享有债权时,另一方因无力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协议变更履行义务的方式,将债权作为对债务人的投资,由通过对债务人持股,享有企业产权从而获利以折抵债务。债权转股权合同并不是新设立的法律关系,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所做的变更。目前,我国并存着两种债权转股权形式,一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二是非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是国家决定剥离银行不良资产和解除国有企业负债的一种改革机制,依据国家政策划定可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范围,由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操作,并经国务院审批的行为,政策性债转股应当适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而非政策性债转股是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效力、履行等发生的,即为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严格来讲是不可以的,但部分法院会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审核转让方的股东资格问题。股东资格确权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性质上不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不应该合并诉讼。法院在审理股权转让纠纷过程中,如果受让方提出转让方并非真实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少部分法院会审核转让方是否具备股东资格。按照正常审理程序,股东资格确认是股权转让的前提,如果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一方或第三方提出转让方股东资格争议,法院可终止审理股权转让纠纷,也可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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