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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
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此可见,法律只规定了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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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长职权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公司监事的法律责任为: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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