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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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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长职权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如下: 1、支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召集以及支出董事会会议; 3、对于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签署涉及公司债券的文件。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能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独步一时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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